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

Re: [新聞] 抗議沒班可加 佛山工人罷工

作者: BookLearn (crocodile tear) 看板: Gossiping
標題: Re: [新聞] 抗議沒班可加 佛山工人罷工
時間: Tue Dec 20 17:00:19 2011

※ 引述《parabird (等待~)》之銘言:
: 〔中央社〕大陸廣東佛山昨天早上發生一起罷工事件。
逾200名工人聚集在日資的華鷺自



能不能罷工跟資方談判永遠是台灣勞工心中的痛

資方沒有比勞方高尚,勞工若聯合罷工停擺產能,也是可以讓業主直接破產負債的

勞工的拳頭明明就比資方大顆這麼多,居然被台灣的老闆各個擊破,可憐



台灣勞工把罷工看的比死還恐怖,來看看大家也許不削一顧的印尼勞工法

罷工跟雇主抗爭應有權利,在印尼是合法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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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勞工法

第137條
罷工是員工/工人或職/工工會之基本權利,須在協商失敗後依照正當、秩序及和平之
方式來實施。

第138條
在實行罷工的時候,員工/工人以及職/工工會若有意邀約其他的工人一起罷工,不得
使用違反法律之方法。於第(1)款內所述之被邀約一起罷工的員工/工人,可以履行
也可以不履行該邀約。

第140條
至少須於實施罷工日期的7個工作天前,欲罷工之員工/工人以及職/工工會有義務向
公司及勞工局當地之主管單位,提出書面之罷工通知書。

關於第(1)款內所述之罷工通知書,至少須記載:
罷工開始及結束之時間〈日期、星期幾、幾點鐘〉;
罷工之地點;
為什麼必須罷工之理由及原因;
主席及秘書長的簽名,以及該罷工之職/工工會的主席及秘書長為行動之負責人。

第143條
任何人均不得阻止員工/工人或職/工工會所實施的合法、秩序且和平的罷工權利。
任何人均不得逮捕或拘留員工/工人或職/工工會人員,當他們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所實施
合法、秩序且和平的罷工時。

第144條
關於合乎第140條條文的罷工,公司不得;
由公司外面的工人來代替正在罷工的員工/工人;
在罷工之時或罷工之後,給予參加罷工之員工/工人或職/工工會負責人處分或任何形式
之報復。

第145條
因為公司違反規定因而員工/工人實行合法罷工要爭取合法的規範,則員工/工人有權利
得到罷工日薪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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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人都知道被老闆剝削要暴動抗爭

如果最後罷工結果判定是資方違反勞動規則,罷工當天還有薪水拿,真是佛心來的


台灣人什麼時候要罷工呢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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