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Re: [新聞] 立院初審 拾獲遺失物不再三成
時間: Fri Nov 11 12:32:30 2011我不懂法律,不過說到設計可以說一點東西。當然,
為設計的更為複雜。不過這裡就只是說個概念,給大家做個參考。
性其實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被驗證的(所謂某種程度,
能說某種程度)。
為了簡化起見,我們可以假設世界上只有有兩種人:
拾金不昧的人 會據為己有的人
遺失物碰到這兩種人的機率假設是相同的,
0.5X。
法律的出現讓世界上多了一種人:
仍然拾金不昧的人 為了三成願意返還的人 還是會據為己有的人
有趣的地方在這裡,如果拾金不昧的人從頭到尾都拾金不昧(
為0.5),但是為了三成願意返還的人假設為0.25,
此時找到遺失物的期望報酬會是 0.5X + 0.25*0.7X = 0.675>> 0.5X 還是大於沒有這
一條但書的人。因此,在這個假設下,
如果今天變成仍然拾金不昧的人、
物的機率是相等的。
三成願意返還的人,那麼情況會如何呢?
0.33X + 0.33*0.7X =0.56X > 0.5X 情況似乎還是比沒有這一條法律設置好,但是期望值
已經大幅度下降了。不過可以證明,
不小於10%的話,那基本上期望值都還大於沒有法律設置的條件。
然而,還是據為己有的人會因為三成而願意返還嗎?
會因為三成的誘因而變成為了三成願意返還的人,
金不昧的人變成了石田三成,情況會如何呢?
如果是這樣的話,假設剩下0.25的人拾金不昧,0.
果就會變成 0.25X + 0.25*0.7X = 0.425X < 0.5X。如此結果,就會與立法意旨不符。
這個模型非常簡陋,不過可以簡單說明現在的爭議到底在哪裡。
你對分布的假設是甚麼。
僅供參考。
※ 引述《amadeusli (阿瑪迪斯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KUNI0202 (藐視王法)》之銘言:
: : 標題: Re: [新聞] 立院初審 拾獲遺失物不再三成
: : 時間: Fri Nov 11 06:08:23 2011
: : --
: : ◆ From: 111.249.179.68
: 只能說,外行人講外行話,講的是振振有詞,聽的我是快笑破肚皮。
: : → victoryuy:呵 以前沒有三成的時候 找到失物也沒比較少 11/11 06:42
: : → victoryuy:撿到失物願不願意歸還是看人民道德水準 不是看報酬 11/11 06:43
: http://db.lawbank.com.tw/FLAW/
: 民法805條,從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起,報酬請求權為3/10的規定就有了,
: 從V大的標準看來,古今中外的人民道德標準似乎都差不多。
: 當時的立法理由認為(節錄):
: 又拾得人拾得遺失物不昧於己,經揭示招領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,
: 堪嘉許,所有人既獲受領之利益,自應有相當之報酬。
: 對於所有人,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之三之報酬,
: 簡單講,就是立法者認為,這是當拾獲人在公益及私益的權衡下,
: 以該給那麼誠實的人一點獎勵,並直接寫明30%的請求權上限,
: 如果像這次立委的提案,把報酬請求權的上限拿掉,
: : → victoryuy:後來才把留置權放進去 沒留置權誰那麼大膽 11/11 06:47
: : → victoryuy:民風是有人歸還多少會給報酬 現在變調成撿到強索3成 11/11 06:48
: 您又講錯了!
: 民法805條3項立法目的:
: 為確保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拾得人之費用償還或報酬請求權,
: 置權規定。至於就遺失物有多數得請求償還費用或報酬之權利人(
: 領人非同一人)且各有不同之費用或報酬請求權時,
: 雖遺失物實際上僅由其中一人占有,
: 俾免輾轉交付遺失物之繁瑣,充分保障多數留置權人之權利。
: 留置權,依其性質當然可準用本編第九章留置權相關規定(
: 九條)。
: 簡單講,在沒留置權規定前,拾得人或是費用支出人對於失主本身,
: 都沒有。
: 留置權的設計,本來就是正確且應當的。
: : → victoryuy:只能說倫理教育比不上惡法破壞 11/11 06:49
: : → victoryuy:誰知道是真的掉東西 還是走法律漏洞犯罪 11/11 06:51
: : 推 cordeliatai:樓上最後這個結論...... 11/11 06:52
: 如果真的是想據為己有,
: 難道會比戚家上下十三口還傻嗎?
: 我必須大力批判的是,就是因為現在社會上會有那種「
: 「哪那麼好心?一定是設計過的。」的心態,
: 劈的事件一再上演。
: 那種明明受人恩惠,卻又自私的想要移轉損害,
: 絲毫不知感謝惜福的人,才是道德敗壞和社會倫理蕩然的最大原因。
: 現在在馬路上看到有人躺在地上,有誰敢停車下去看?
: 惡法? 我看是念頭不純吧!
: : → victoryuy:以後就一邊堅持拿三成 一邊堅持是被偷 互告到底看誰贏囉 11/11 06:55
: : → victoryuy:本來就該路不拾遺 現在是有法律靠 膽子大了勒索 11/11 06:57
: : → victoryuy:
: : → victoryuy:台廠爆肝產品才賺3趴 撿到東西賺三成 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11/11 07:03
: : 推 danish:若會計把將要匯入的款項遺失,
: : → danish:會計既然有疏失,那麼找回物品的成本誰來負擔? 11/11 07:20
: : → danish:你撿到東西,被告的機會有七成,但你還回七成,
: : → danish:你丟掉東西,找回的機會有七成,你只要付出三成,
: : → danish:現在變成,你撿到,十成會被告,而你丟東西,
: : → victoryuy:danish是活在平行世界嗎? 這種蠢推論也講的出來 11/11 09:40
: : → victoryuy:這些機率都建立在預設好的情況下 很有法律腦的味道 11/11 09:42
: : → victoryuy:丟掉東西找回機率有七成... 也忽略太多因素了吧... 11/11 09:43
: : → victoryuy:這種脫離現實的假設有甚麼好提的 11/11 09:44
: 要想想,人家本來就沒有義務要幫你撿回你掉在路上的東西,
: 走,東西會乖乖待在原地等你撿回來的機會有多少?
: 更別提大部份的人大概都會直接的揣進口袋;
: 好幸運」然後把錢放進口袋,有誰會送交警察機關認領?
: 本來就該路不拾遺?
: 請別把烏托邦象牙塔裡的理想拿出來現實世界說嘴,
: 及桃花源記裡,真正的世界就是要靠胡蘿蔔(3成獎勵)以及棍子(
: 兼施,維持社會的運作,想辦法讓路人願意在拾得後送還給遺失人。
: 或許您無法理解,為什麼法律思維會那麼不一樣,
: 部份的規定背後,是蘊藏有古今中外一流人材的智慧在。
: 當然,我知道您是萬中無一且不世出的精英級法律大師,
: 歐陸諸家,再加上社會經驗豐富,對於實務運作嫻熟,
: 佩服!佩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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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錢人家的小孩什麼都比較會。
[1;30m古阿明 1989 [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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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40.112.151.58
[1;31m→ [33mMeerz [m [33m:... [m 11/11 12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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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價格等等的請點信件的圖示因為這個部落格不能隱藏回覆不然LINE我跟微信也會回(makemyday0127) 謝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