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Re: [新聞] 立院初審 拾獲遺失物不再三成
時間: Fri Nov 11 03:29:08 2011
其實整件事情不用這麼複雜
規定 "最多" 可拿1/4報酬 不能置留就好
(最多就是可以拿更少 不可拿更多)
將歸還程序化 就是拾獲者必須將拾獲物送到警局
警局登記內容物後 通知遺失者
除非拾獲者主動放棄拿取報酬
否則遺失者領取時 必須付清報酬才能領取有價部份 (或是從遺失物中扣除)
付清報酬後 拾獲者才能領取報酬
如果拾獲者直接歸還遺落者 那就不可再額外索取報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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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價部份 如果是金錢 或不記名不可掛失的現金卡/有價證券等 以現金計價
非金錢但物品可拆分 就直接拆分 (好比一袋米 那就秤重分)
如果物品不可拆分 或是需要估價的物品要計價
那麼請鑑價士鑑價的金額需由拾獲者負擔 不估價則視為無價值
整組的物品 視為不可拆分物
拾獲者如果要求不可拆分物的報酬
而遺失者不願支付 那東西就交付法院拍賣
拾獲者將獲得拍賣所得1/4 但須先支付必要的程序費用 不付就全數歸還遺失者
遺失者可以參與拍賣 (所以如果結果還賠錢就自己負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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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個例子 小明撿到一個包包 首先他得交到警局去清點登記
內容物如下
發票 證件 信用卡 顯然對別人來說不值錢的東西
冒用會觸犯法令的東西
可請求0元
現金 400 元
悠游卡一張還有 200 元
共可以直接請求 150元現金
米一公斤裝六包
可以拿一包, 再另秤500克
不同品項果汁各10罐
可以各請求1/4罐
項鍊一條
要請求報酬 就要自費請鑑價士
如果對方不接受 就要自費送法院拍賣 可取回拍賣價1/4
同款項手機5支
可以拿一支, 另外一支可以自費估價請求 1/4
茶碗禮盒組
視同一整組, 一個物件
聽起來有的有點白痴...
但實務上不會有人去拿那個一包又500克的米(
各1/4罐的果汁...1/4的手機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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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感覺起來不難處理的東西
在政府手上都會變的很難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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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2.116.38.133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3:29)
[1;31m→ [33mTerrill [m [33m:石田三成表示遺憾 [m 11/11 03:30
[1;31m→ [33mdarkbrigher [m [33m:因為嘴砲比實務容易 [m 11/11 03:30
[1;37m推 [33mjhjhs33504 [m [33m:便宜的東西可以這樣那貴重到一個極限就不適用了吧..
相反了吧
貴的東西才會有人想去鑑價 或是支付手續費讓法院去拍賣
便宜的東西誰願意花錢啊 很可能是賠錢這樣 XDD
[1;37m推 [33mvegafish [m [33m:因為人民小事是我大事 [m 11/11 03:35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3:37)
[1;37m推 [33mfushi [m [33m:因為你沒考慮社會觀感 而且一定會有人連米少一粒都要爆料 [m 11/11 03:38
[1;37m推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實際上大家不會想這麼多 只會看看有沒有攝影機... [m 11/11 03:40
[1;31m→ [33mlaoh [m [33m:那鑑價麻煩又沒價值的證件之類在垃圾筒出現的機率..
你是說像是不記名, 但加入需要付錢的會員卡? (有這種東西嗎)
[1;37m推 [33mjhjhs33504 [m [33m:如果贈與假裝遺失會不會有機會避稅啊? [m 11/11 03:40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看到台灣沒人敢作救人好心人 實在不敢奢望拾金不昧 [m 11/11 03:41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3:44)
[1;37m推 [33mpotionx [m [33m:...以後撿到一個蛋糕拿去,
實務上撿到蛋糕這種事 能夠直接歸還的應該不會去貪這種不知所謂的便宜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3:47)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以後除了金錢 其他直接垃圾桶找吧... [m 11/11 03:47
都願意跑一趟警局(交付金錢)了, 有必要特別把其他東西丟掉嗎?
還是說你認為台灣精神異常者, 反社會人格有這麼多....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3:49)
[1;37m推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拾獲者必須將拾獲物送到警局 拾獲但不留置很難定義 [m 11/11 03:51
[1;31m→ [33mwahaha99 [m [33m:隨便啊 24小時內 48小時內這樣 [m 11/11 03:52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出現在我家門前的東西 我懶得跑警局又不想被告 該怎辦 [m 11/11 03:52
[1;31m→ [33mwahaha99 [m [33m:可以選擇不要撿 無視他 XDD [m 11/11 03:53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無視的話 那垃圾(見仁見智)都有權停留24~48Hr囉? [m 11/11 03:54
[1;31m→ [33mwahaha99 [m [33m:你可以主動報請清潔隊處理 這跟幾小時無關吧 [m 11/11 03:55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這種設定會造成很多人清潔上遭遇法律陷阱 算是BUG [m 11/11 03:55
[1;31m→ [33mwahaha99 [m [33m:清潔人當垃圾處分掉也沒有不當得利或侵占不法意圖 想太多 [m 11/11 03:55
[1;31m→ [33mwahaha99 [m [33m:我寫的東西只是現行做法更法規化 並沒有什麼獨特之處 [m 11/11 03:56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重點是何謂有權清潔的? 只限清潔隊? 開店的都來call? [m 11/11 03:57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我家店裡有遺失物 我只能再跑警局或找清潔隊二選一? [m 11/11 03:57
[1;31m→ [33mwahaha99 [m [33m:那你要當垃圾處分掉也可以啊 這跟現行法律有何不同? [m 11/11 03:58
[1;31m→ [33mwahaha99 [m [33m:應該說 你當垃圾處分掉 帶來的結果 跟現行法律有何不同? [m 11/11 03:58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所以大多數物品如上篇的懷疑 不會等到主人 也是合理的 [m 11/11 03:59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是我的話就直接丟垃圾場了 反正送警局沒好處 [m 11/11 04:00
你真的搞不清楚狀況 如果是現行制度
你掉了東西在店裡 老闆不能給你丟掉 因為他沒有處分權
(所以你以為為什麼 很多送洗衣物也好 送修店也好 都有多久不取件視同無主物處分)
不過實務上 看起來像是垃圾的東西 或是看起來可說是沒價值的東西 會被丟掉
因為除非遇到像你這樣亂鑽牛角尖的怪人 不然不會有問題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然後某個倒楣的拾荒者 者就會吃上侵占官司 [m 11/11 04:00
本來就不能隨便拾荒 很多拾荒者就是這樣挨告的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4:03)
[1;37m推 [33mS80 [m [33m:你講的是後端更細緻的處理 但鄉民是不懂前端立法精神 以為惡法 [m 11/11 04:03
[1;37m推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法律應盡可能避開一切可能鑽牛角尖的爭議 [m 11/11 04:03
沒啊 你要鑽 還是可以處理啊 沒有什麼好爭議的
只是如果人人都像你這樣鑽 那任何法律都沒用 因為國家會整天忙這些屁事 癱瘓掉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4:04)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不然一堆訟混 和讓社會助人產生寒蟬效應的是哪來的? [m 11/11 04:04
[1;31m→ [33mS80 [m [33m:法律不就是用來處理爭議嗎? 避開爭議? 自力救濟阿 ㄎㄎ [m 11/11 04:04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"看起來像是垃圾的東西" 這句話是很大的陷阱 [m 11/11 04:05
實務上會怎樣
你看到客人喝了剩1/3罐的飲料沒帶走 當然就是丟掉
客人當然也可以告店家侵權 但大概 99.999% 的客人不會這麼做
就算告了 結果大概99.999%是法官認為不成立 因為實在是太屁的事
至於立法要不要去考慮那 0.001% * 0.001% 的事 不用
因為法律不是不能處理 只是處理起來麻煩 但可說是幾乎不會發生 不合乎比例原則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4:09)
[1;31m→ [33mwild2012 [m [33m:請先搞清楚什麼是請求權 東西要先還人才能要不然就告侵占 [m 11/11 04:09
[1;37m推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如果你認為 看起來像是垃圾的東西 只會如喝剩的飲料 [m 11/11 04:13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那就不會有這麼問題了 偏偏有很多介於模糊地帶二手物 [m 11/11 04:14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圍巾 雨傘 眼鏡 帽子 不每個都跑警察局 也不敢留過夜 [m 11/11 04:15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每個清掉都要膽戰心驚 怕有人抓狂來告 或根本釣魚 [m 11/11 04:16
這就是你在鑽牛角尖的地方
簡單來說好了, 假設你自估價值五百元以上的東西才願意幫他送去警局
那麼五百元以下的東西, 我敢說, 正常人不會為了這個打官司
這個價值, 正常人不會脫離太多, 而當中的緩衝區, 是得以讓社會運作的關鍵
(好比大部分人願意跑一趟警局的門檻, 區間在 500~1000, 那麼會告人的門檻,
也大都會落在1000以上)
合理的處分方式也包括有留置幾天, 不會立刻丟棄或佔有
當然有例外, 所以你會在社會版看到一些你覺得荒謬的新聞
但就是因為如此才會上新聞, 成為常態的話社會會崩潰, 處理這些屁事就好了
法律是不可能定到這邊來, 因為法律必須因時因地而做出制宜, 所以要有一些彈性
定的太細只會讓他很難執行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4:24)
[1;37m推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我也相信大多數家屬不會去告出手相助的陌生人 [m 11/11 04:26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偏偏只需要一兩件特例 就能將社會互助吹毀得體無完膚 [m 11/11 04:27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這正是立法者只從聖人般的光明面考慮事情的後果... [m 11/11 04:27
現在出手相助反而惹官司的案件其實跟遺失沒什麼關聯
你想抱怨也不要混在一起談 概念 問題 與實務都差很多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4:28)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如果你提的法條成立 每店面都放個很妨礙觀瞻的招領區 [m 11/11 04:29
[1;37m推 [33mJasy [m [33m:亂丟掉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嗎? [m 11/11 04:29
基本上應該不會上到刑法 除非有很顯然故意造成別人損失
至於民法上造成的損失就要看狀況讓法官去判斷
(所以不能亂丟掉 尤其是從常識上可以判斷有點價值的東西)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我親戚在車站附近開麵店 老實說 過年時遺失物多到爆 [m 11/11 04:29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4:32)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我能留多久? 有多少空間留? 等人來問 不會有侵占嫌移? [m 11/11 04:30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一但哪個人出來告侵占 保證大多數店家馬上都丟垃圾桶 [m 11/11 04:31
[1;31m→ [33mMahoutsukai [m [33m:這就是我強調的 特例影響正常狀況的問題 [m 11/11 04:31
沒有必要設立公開招領區 至於東西多 集一集丟去派出所就好
如果真的這麼怕事的話
※ 編輯: wahaha99 來自: 122.116.38.133 (11/11 04:34)
[1;31m→ [33mrodc1968 [m [33m:可以問一下,撿到1億的土地所有權狀,是要估多少,
[1;31m→ [33mwahaha99 [m [33m:不值錢,土地權狀不是你撿到土地就變你的 [m 11/11 08:00
[1;31m→ [33mrodc1968 [m [33m:類似土地或房屋權狀,只是代表你擁有權,但不代表實物 [m 11/11 08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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