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[論卦] 當年紅十字會的醜事
時間: Mon Apr 11 18:32:47 2011
這不是我說的
這是范立達記者說的 他應該是很藍的記者
所以可信度應該蠻高的
陳長文當年也有回應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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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的規定,它的組織結構分成三層。
,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;中間一層為「分會」,設於省和直轄市;
,設於各縣市,至於直轄市底下的支會,則設於區公所內。
紅十字會的資產由何而來呢?根據紅十字會法規定,
一、基金。二、政府補助。三、會費。四、遺贈。五、捐募。六、
七、動產及不動產。八、孳息收入。而且,它還享有免稅的優惠。
故事,要從民國八十年年初的一通神祕電話說起。
我記得很清楚,那天中午,我剛剛趕完了稿子,正在喘息時,
。我撥了報館的電話,問值班的同事,「誰找我呀?」
報館給了我一個陌生的電話號碼,要我撥過去問問看。我照著做。
一個低沈的男聲。
「請問,是范先生嗎?」
「我是!」我很開朗的問,「請問你是哪裡?」
那人卻不理會我,他逕自說下去:「范先生,我常常看你的報導,
非常有正義感的記者。我手邊有一些很重要的新聞內幕資料,
我一聽,好奇心馬上就來了。我連忙說:「我有興趣。可是,
他壓低聲音說:「你知道台北市政府吧?下午三點鐘,
某某商店門口,我會在那邊跟你見面。」
說完,他掛上了電話。
我滿頭霧水,但仍準時趕到了台北市政府。
民國八十年時,台北市政府並不在信義計劃區裡,
跑新聞的台北地方法院不遠,所以,我很快就趕到了。
抵達約定的地點後,我左顧右盼,沒看到半個人,心裡正在懷疑時,
男人橫跨馬路,朝我走過來。
他神色有些緊張的問我:「你是范先生嗎?」
我點點頭。
他又說:「能不能麻煩你把服務證借我看一下?」
我猜,他是想確認我的身分。
雖然,我覺得他這種要求有點怪,但為了取得信任,
他看了服務證上的相片兩眼,再抬頭凝視我一下,
夾在左腋下的一包用牛皮紙袋封好的文件遞到我手上。
他拋下一句話:「范先生,你先看看。如果有任何問題,
他馬上轉身離去。
我正想問他,以後,我們要怎麼聯絡時,他已經攔下一輛計程車,
回到家裡,我把牛皮紙袋拆開,發現裡面有一大堆複印的文件。
還蓋著「密」字。看得出來,這個神祕男子非常小心,
,某些公文上,有些批示、蓋章的地方,他都先拿刀子割掉了。
曝光,也不會知道是從哪個管道流出去的。
文件的第一頁,上面只寫著這麼短短的一行字─「
支會義賣弊端預防專報」。在這一份專報之後,
支會之間的往來公文,以及相關的帳冊影本資枓。
我點起一根菸,一路看下去,愈看,我眼睛睜得愈大。
根據資料顯示,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底下設有十六個支會。
由當時的台北市十六個區的區長擔任。
台北市政府社會局、衛生局補助三十二萬元,佔總收入的二%,
、六十萬元,佔總收入的二十三%,其餘則是靠義賣及募款收入,
一千三、四百萬元,佔總收入的七十四到七十七%。
義賣和募款的工作,並不是由台北市分會出面,
會長,也就是行政區的區長,再指示里幹事負責推動,到各機關、
紀念郵票和徽章,並招收會員。
募集到的款項該如何分配和運用呢?按照台北市政府頒布的「
管理辦法」第十一條規定,「捐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經募人報酬,
之費用得依規定在捐款內核實開支。一、
之三為限。二、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者,
而募集到的款項,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,「
移作他用。」
可是,實際的情形是如此嗎?答案是:No!
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內部規定是這樣子的:
台北市分會五十%,其餘五十%留做各支會的經常費。
而各支會留用的這些經常費又是如何使用呢?他們會從中提撥二十%
(也就是里幹事)的車馬費或獎金,其餘的三十%則以交際費、
會務人員工作津貼等名義,用以支付區公所訂閱雜誌、
幹部紀念品,或作為區長紅白帖賀禮、奠儀,或補助里長自強活動、
活動或整修區長辦公室、購買桌椅等等。換句話說,
小金庫,任其花用,每區會務主管人員都巧立名目,按月支領津貼,
名義消耗經費。實際用於醫療、急難救助者廖廖無幾,
幾乎喪失殆盡。
統計資料顯示,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十六個區支會,
總金額高達五千四百零八萬七千七百九十元,
還有二千七百多萬元由各區支會自行運用。
他們是怎麼用的?台北市分會並不知情。
為什麼?
我在資料中看到答案。
原來,台北市分會的主要經費來源都是靠各區的支會上繳,
又來自募款。負責募款的里幹事如果沒有車馬費、誤餐費等津貼,
頂著艷陽天拋頭露面去募款?如果他們不肯募款,
,分會、支會只好睜一眼、閉一眼,任憑里幹事請領津貼。
里幹事既然能夠從中分到油水,其他人自然也想分一杯羹。於是,
各相關人員大家都共蒙其利,上下其手,其樂融融。
,但既然無力阻止,乾脆也就裝傻,不去查帳。
舉幾個挪用經費的例子來說好了。
* 大安區公所:支付區長室及行政辦公房舍整修費,計十四萬餘元。
自強活動及各種交際應酬餐費,計十三萬多元。
* 延平區公所:贊助國慶酒會,計九萬多元。
* 松山區公所:購置區公所辦公設備費用,計八十二萬多元。
,區所公員工啦啦隊服裝費六萬多元。
獎金四萬多元。
* 北投區公所:贈送某醫院匾額,及支付區長紅白帖,共七萬多元。
* 建成區公所:經統計,每年義賣收入中,僅有二.六九%
* 中山區公所:不當挪用經費高達三百一十八萬多元,其中,
來襲時泡水,修車補助費五萬元,竟然由紅十字會募捐款內支付。
也由會費內挪出兩萬元買畫。
這樣的情形,只能用「駭人聽聞」這四個字來形容了。或許,
監督的單位嗎?其實是有的。但監督單位之間互踢皮球的作風,
原來,依規定,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主管機關是市政府社會局。
運動業務的,是第五科。可是,第五科人員認為,
核准紅十字會勸募,以及勸募款項是否按照原計畫使用,
該由社會局負責社團業務的第一科審查。而第一科人員卻認為,
市分會理事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是否合乎法令規章,
的審查範圍。好啦!這兩科既然互打太極拳,不就等於沒人管了嗎?
市分會歷年來均能夠違反規定濫用經費,無人糾正,
在這一份「預防專報」最後一頁還寫著這樣的警告:「
支會結合里幹事來推行會務的作法立意甚佳,
美意落空,甚且幾淪為『愛心之詐術』。
之荷包,後果將不堪設想。在輿論報章尚未揭發前,
主管官署實應作一徹底改善,以免造成不利之影響。」
在預防專報後面,
發文日期為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,
公文上頭,蓋著「密」和「速件」兩枚印章,公文內容很短,
「檢送『
內述紅十字會台北市各支會在政府監督輔導下,歷年來尚違反規定,
,使紅十字會宗旨喪失殆盡,請參處惠復。」
顯然,內政部也覺得這種濫行挪用經費的情況非常嚴重,
會報,要求處理。至於市政府這方有沒有處理,
,就不得而知了。
可是,這問題能夠私了嗎?
我的意思是,各區的區長、里幹事以及相關人員,
的款項,這難道沒有違法嗎?難道不構成貪污或背信罪嗎?
,是為了要讓這些會務人員有多餘的經費可以去包紅白帖,
這些公職人員強姦了捐款人的心意,不該受到法律上的懲罰嗎?
我懷著一大堆的問號入眠。
第二天中午,截稿後不久,我的B B Call又響了。我撥了電話過去,是那名神祕男子
。他又約我出來,我們在一家咖啡廳裡碰了面。
我趕到咖啡廳時,他已經到了。
很緊張。
他不等我坐定,馬上就低聲的問我:「范先生,資料看過了嗎?」
我點點頭。
他又問:「有沒有報導的價值?」
我還是點點頭。
他繼續說:「你有什麼不懂的地方,你現在可以問我。」
其實,我第一個想問的問題,就是「你是誰?」第二個問題是,「
資料的?」
但我不會真的笨到去問這些問題。
我很快的切入重點:「這麼嚴重的事,調查局怎麼沒去辦?」
這問題一定問得很好。因為,我看到他一聽到我這麼說,
他咬著牙說:「誰說調查局不辦的?」
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張影印的公文。那是一份列為密級、重要、
是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,公文字號是北肅調字第0一四號,
台北市調查處,受文者是古亭區公所。公文主旨寫著:「
分會有關募款及帳冊等有關資料案卷,欲派員持函趨洽,
他怕我看不懂,還解釋說:「這是我們向古亭區公所調卷的公文。」
哈哈!他露了餡。他在無意之間說了「我們」。這下子,我知道了,
調查局的人。
他一脫口,馬上也知道自己失言,他眼神一閃,觀察我的反應。
我聽到這個破綻了。於是,他乾脆主動表白:「對!就像你想的,
我馬上問:「你怎麼敢把這些資料給我?你不怕出事嗎?」
他很沈著的說:「我查過你的背景,我相信你不會出賣我。」
我沒接話,他繼續說:「這個案子,
一開始,他發現紅十字會的經費運用有問題,
局裡批准了,他開始調卷查,結果愈查愈大。最後發現,
他把聲音壓得很低:「算一算,涉及這件案子的人,
成案了,台北市十六個區的區長都要換人。」
我默然的聽著。
他說:「承辦人員原本以為這件案子可以辦下去的,可是沒想到,
表示要發動約談、搜索行動時,上頭卻壓下來,不讓他辦,
涉及犯罪,要他寫個預防專報就可以結案了。」
他很氣憤的說:「構不構成犯罪,是上頭說了就算呀!處長、
可以由他們說是什麼就是什麼嗎?」
我問:「後來呢?」
「這案子辦了一年,但是局裡就是不准他去約談人,
最後,他氣不過,就辭職了!」
我嚇了一跳,說:「是嗎?有這麼嚴重嗎?」
他湊近我耳邊說:「你不知道紅十字會的來頭很大喔?我告訴你,
紅十字會總會長是當今總統李登輝先生,祕書長是陳長文先生。
這案子就只能擱著了。」
「既然惹不起,那麼,你把資料拿給我,是什麼意思?」我反問他。
他咬牙切齒的說:「在局裡工作的人,不是每個人都是貪生怕死,
那些長官不敢辦,但可沒辦法讓我不說。」
他凝視著我:「范先生,我把希望放在你身上。
果能夠透過輿論造成壓力,或許,這事還有轉機。
,會不會死而復生,讓我們有重新偵辦的機會。就算不行,至少,
社會大眾知道,那些貪官或許會收斂一點。」
我還沒有同意。我不能只聽他一面之詞就作報導。
我提出要求:「你說,這件案子的承辦人已經辭職了,那麼,
親口聽他說。他說了,我才信,我才會報導這件事。」
他猶豫了一會兒,最後還是跟我說了一個電話號碼、
於是,我匆匆趕到民生東路的勞委會勞資關係處,
叫做「李文良」的科員。
我們見了面,我也把來意表明的很清楚。看得出來,他嚇了一跳,
會讓記者知道。他想了一會兒,終於同意接受採訪。
我先問他,什麼時候進調查局的?什麼時候辭職的?
有沒有關係?
他回答的很保守。
他說:「我是調查局查核班第三十期結業,
人二處第六科服務,業務是政風調查,七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辭職。
畢業的,法律人堅持崇法,依法辦案的精神。但是,
,和我的個性不合。我辭職前,的確參與偵辦紅十字會的案子,
因為此案,我不方便說,但多少有關吧!和上級長官意見常不相同,
我問他:「紅十字會的案子辦不下去,原因是什麼?」
他說:「原因當然很多。我們辦肅貪案件,對象都是公務員,
盡辛苦才能取得,所以,偵辦時自然要特別慎重,以免毀人名節;
也有他們的考量。辦或不辦,是上層的決策。」
我追問:「上級長官是誰?你有受到壓力嗎?」
他說:「在我之上還有專員、科長,最高到肅貪處的處長程泉先生。
也不會直接壓到我這一級。至於誰是決策的上級長官,很抱歉,
「案子不能辦,你沒有表示抗議嗎?」我再問他。
「依照公務員服務法,我們對長官的命令有服從的義務,
不能抗命。不過,在不能憑藉法律作正義公平的判斷時,辭職,
的方向。」他說完之後,隨即表示還有公務要忙,
送我離去。
這是我和李文良唯一見面的情形,不過,這次短暫的交談,
的印象。十幾年後的今天,他已經貴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局長了。
高雄市政府的網站去看看他的資料,我發現,他在「國家考試」
「七十七年法務乙等特考及格」,當然,不知情的人,
特考」指的就是「調查局查核班特考」,而他的經歷欄上,
台北縣勞工局主任、課長、宜蘭縣建設局長和高雄市建設局長等。
公職生涯,不知是不是被他刻意給隱匿了。或許,
記憶吧,所以也不願再提及。
相關的資料查證完畢之後,我再打了電話給調查局,
而停止偵辦紅十字會的案子。
在我連番追問下,他們承認,手上的確有這件案子,
他們說,還在查!還在查!可是,
拖了半年,還不行動?調查局沒有人可以給我一個答案。
八十年三月三日,我在報紙上披露了這件事。
當天,紅十字總會祕書長陳長文就作了回應。他說,
一切都該依法處理。他也解釋,紅十字總會只管「政策」,
如何運用及執行,是由分會自行處理,總會並不介入。
對於這樣的答案,我當然不滿意。
於是,我連續作了五天的報導,到後來,
更點出,連學校裡義賣的紅十字會郵票所得,也被瓜分。
一波一波的報導,我深信,一定對紅十字會造成了某種程度的壓力,
,其他的媒體也都紛紛跟進追蹤報導,紅十字會的壓力更大了。
最後,陳長文終於再度出面,這回,他做了很清楚而明白的宣示。
各分會、支會的經費運用情形,可能確有不當之處。他也保證,
有效的防堵之前,紅十字會決定無限期的停止義賣,
代售的紀念郵票,也停止推出。
有了這樣的保證,我知道,我所想要的目的達成了。
,讓該過去的一切都過去吧!
筆者:資深媒體人-范立達
這樣鄉民清楚了吧
所以以前我們買的紅十字會郵票
大部分是被a走的
不過 今年我還是捐紅十字會啦
慈濟平時就有捐 不想雞蛋都放同個籃子
而且紅十字會出的捐款證明 對稅務人員比較有說服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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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~面~能~量~(*⊙皿⊙)/★*"`'*-.,_,.-*'
你怕了吧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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