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25日 星期日

Re: [問卦] 有網站在連署要求ptt創新並募款

作者: zeSil (Ryhpezlis) 看板: Gossiping
標題: Re: [問卦] 有網站在連署要求ptt創新並募款
時間: Tue Feb  7 15:42:23 2012


這問題要先切割來看

1.
PTT <-> PTT Web

PTT有BBS介面以及WEB介面,
WEB會自動重製BBS介面所產生的文章

那鄉民在BBS介面發文時,可推定認識到WEB介面會重製著作

可以說在發文同時,默認站方獲得"重製於PTT WEB介面"授權

2.
PTT <-> PTT Web <- Google

google用蜘蛛機器人搜尋到PTT文章,摘取部分文章內容,以及頁庫存檔問題

這當然是重製行為,不能否認。

但在美國有判決認為是合理使用: 增進網路使用效率,沒有形成替代效果。

推測是因為,google搜尋並不是直接砍站,使用者還是需要連結到原有網站,

若原有網站消失,有該連結索引並無實益。


頁庫存檔,一樣有美國判決認為是合理使用,是基於電腦機械的自動化行為,

google並沒有人工介入篩選,並可以認為是促進資訊流通行為

http://www.copyrightnote.org/crnote/bbs.php?board=3&act=read&id=801


3.
PTT <-> PTT Web <- 其他擷取PTT內容網站

這當然是重製行為,不用贅述。

並且可能形成替代效果,使用者只須連結該擷取網站,無須透過PTT,

即可閱讀相同著作,可認有替代效果。縱使原文滅失,仍可透過該網站閱讀。


爭點在於是否能主張合理使用,或者主張著作權受限制。

著作權限制主要可以分為七類:

1. 國家政府機關使用
2. 教育學術研究
3. 保存文化提升藝文
4. 資訊流通
5. 社交公益活動
6. 商品流通
7. 個人非營利使用

首先該網站非政府機關,也不是教育學術機構;

也並不是在社交活動,或公益活動上利用著作;那也不是商品流通...

所以砍來砍去,大概只剩下 2 3 4 7,


個人當然能主張教育學術研究,然後去重製著作,但是該網站面對的是公眾,

不特定多數人,而非個人學術研究,能否主張教育學術研究已經可以排除了。


那看起來是保存PTT重要文獻,來保存文化效用?很抱歉 ...

這條在我國著作權法 48條,僅限於文教機構能有此主張。

或許可以成立一PTT文教基金會,專門收錄PTT文獻,以後說不定有《PTT經典彙編》


所以是資訊流通囉?或許可以主張資訊流通,

但這裡指的是 49條時事報導的資訊流通,52條"引用"著作,61條再次流通,

62條政治或宗教演說、裁判程序內容的資訊流通,

並且時事報導如果當事人明示不得轉載,就禁止利用該著作。

所以如果要擷取PTT文章,記得作者說: 禁止轉載,要通通去除。


個人非營利使用,如果是架站自爽轉載PTT文章,不開放給公眾利用,

當然可以主張此,不過當你擺上廣告有營利收入以及提供公眾利用,

管你是為了維護網站運作云云,就很難主張是非營利使用了


所以接下來就要判斷是否能主張 65條合理使用

65條判斷簡略為四要件:
1. 利用目的
2. 著作性質
3. 利用部分
4. 影響程度

該網站將全部著作內容轉載,用類似砍站方式擷取著作或重複搜索,

增加原站方的伺服器負荷,並且在自己網站刊載廣告...

老實說,這樣真的很難主張合理使用啦...


以上是鍵盤分析師的分析結果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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