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Re: [問卦] 有網站在連署要求ptt創新並募款
時間: Tue Feb 7 15:42:23 2012
這問題要先切割來看
1.
PTT <-> PTT Web
PTT有BBS介面以及WEB介面,
那鄉民在BBS介面發文時,可推定認識到WEB介面會重製著作
可以說在發文同時,默認站方獲得"重製於PTT WEB介面"授權
2.
PTT <-> PTT Web <- Google
google用蜘蛛機器人搜尋到PTT文章,摘取部分文章內容,
這當然是重製行為,不能否認。
但在美國有判決認為是合理使用: 增進網路使用效率,沒有形成替代效果。
推測是因為,google搜尋並不是直接砍站,
若原有網站消失,有該連結索引並無實益。
頁庫存檔,一樣有美國判決認為是合理使用,
google並沒有人工介入篩選,並可以認為是促進資訊流通行為
http://www.copyrightnote.org/
3.
PTT <-> PTT Web <- 其他擷取PTT內容網站
這當然是重製行為,不用贅述。
並且可能形成替代效果,使用者只須連結該擷取網站,
即可閱讀相同著作,可認有替代效果。縱使原文滅失,
爭點在於是否能主張合理使用,或者主張著作權受限制。
著作權限制主要可以分為七類:
1. 國家政府機關使用
2. 教育學術研究
3. 保存文化提升藝文
4. 資訊流通
5. 社交公益活動
6. 商品流通
7. 個人非營利使用
首先該網站非政府機關,也不是教育學術機構;
也並不是在社交活動,或公益活動上利用著作;那也不是商品流通.
所以砍來砍去,大概只剩下 2 3 4 7,
個人當然能主張教育學術研究,然後去重製著作,
不特定多數人,而非個人學術研究,
那看起來是保存PTT重要文獻,來保存文化效用?很抱歉 ...
這條在我國著作權法 48條,僅限於文教機構能有此主張。
或許可以成立一PTT文教基金會,專門收錄PTT文獻,
所以是資訊流通囉?或許可以主張資訊流通,
但這裡指的是 49條時事報導的資訊流通,52條"引用"著作,
62條政治或宗教演說、裁判程序內容的資訊流通,
並且時事報導如果當事人明示不得轉載,就禁止利用該著作。
所以如果要擷取PTT文章,記得作者說: 禁止轉載,要通通去除。
個人非營利使用,如果是架站自爽轉載PTT文章,
當然可以主張此,不過當你擺上廣告有營利收入以及提供公眾利用,
管你是為了維護網站運作云云,就很難主張是非營利使用了
所以接下來就要判斷是否能主張 65條合理使用
65條判斷簡略為四要件:
1. 利用目的
2. 著作性質
3. 利用部分
4. 影響程度
該網站將全部著作內容轉載,用類似砍站方式擷取著作或重複搜索,
增加原站方的伺服器負荷,並且在自己網站刊載廣告...
老實說,這樣真的很難主張合理使用啦...
以上是鍵盤分析師的分析結果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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